編輯點評:《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模擬試卷匯總world免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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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新版《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考試大綱
了解證券從業考試的朋友應該知道,中國證券業協會于10月15日發布了《證券業從業人員一般從業資格考試大綱(2020)》,其中包括《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和《金融市場基礎知識》兩個科目,該考試大綱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2020年新版《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考試大綱
第一章 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
第一節 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體系
了解法的概念與特征;了解法律關系的概念、特征、種類與基本構成;熟悉證券市場法律法規體系的主要層級;了解證券市場各層級的主要法規。
第二節 公司法
掌握公司的種類;熟悉公司法人財產權的概念;熟悉關于公司經營原則的規定;熟悉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律地位;了解公司的設立方式及設立登記的要求;
了解公司章程的內容;熟悉公司對外投資和擔保的規定;熟悉關于禁止公司股東濫用權利的規定。
了解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熟悉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制度;熟悉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的職權;掌握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的相關規定。
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方式與程序;熟悉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熟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發行;熟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的相關規定及對上市公司組織機構的特別規定。
了解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義務和責任;掌握公司財務會計制度的基本要求和內容;了解公司合并、分立的種類及程序;熟悉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關聯關系的概念。
熟悉關于虛報注冊資本、欺詐取得公司登記、虛假出資、抽逃出資、另立賬簿、財務會計報告虛假記載等的法律責任。
第三節 合伙企業法
掌握合伙企業的概念;了解合伙企業與公司的區別;掌握合伙企業的種類;掌握普通合伙人的主體適格性的限制性要求;掌握合伙協議的訂立形式與基本原則。
掌握設立合伙企業的條件;熟悉合伙企業財產分割、轉讓以及處分的相關規定;掌握合伙企業經營中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重要事項;了解合伙企業利潤分配、
虧損分擔的原則;了解新合伙人入伙的條件;掌握合伙人退伙、除名的情形或條件;掌握特殊普通合伙企業的內容。
掌握有限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有限合伙企業的名稱;了解有限合伙企業協議的內容;掌握有限合伙企業的出資;掌握有限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掌握有限合伙企業的特殊性;掌握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的轉化。
了解合伙企業的解散事由;了解合伙企業的清算規則;了解合伙企業注銷后的債務承擔;掌握違反合伙企業法及合伙協議應當承擔的主要法律責任。
第四節 證券法
熟悉證券法的適用范圍;掌握證券發行和交易的“三公”原則;掌握發行交易當事人的行為準則;掌握證券發行、交易活動禁止行為的規定。
掌握公開發行證券的有關規定;熟悉證券承銷業務的種類、承銷協議的主要內容;熟悉承銷團及主承銷人;熟悉證券的銷售期限;熟悉代銷制度。
掌握證券交易的條件及方式等一般規定;掌握證券上市的條件和終止上市交易的情形;掌握內幕交易行為;熟悉操縱證券市場行為;掌握虛假陳述、信息誤導行為和損害客戶利益行為。
掌握上市公司收購的方式;熟悉上市公司收購的程序和規則。
掌握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報告、臨時報告及相關法律責任。
掌握投資者保護制度、投資者的分類、投資者保護機構、債券持有人會議、訴訟規則及相關法律責任。
熟悉證券交易場所的組織架構、交易規則和風險基金制度。
熟悉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設立條件、職能、業務規則和證券結算風險基金。
熟悉違反證券發行規定的法律責任;熟悉違反證券交易規定的法律責任;掌握上市公司收購的法律責任;掌握違反信息披露規則的法律責任、
違反投資者保護規則的法律責任;熟悉違反證券機構管理、人員管理相關規定的法律責任及證券機構的法律責任。
第五節 證券投資基金法
掌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概念、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職責;了解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條件;
熟悉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為;掌握基金財產的獨立性要求;掌握基金財產債權債務獨立性的意義。
熟悉基金公開募集與非公開募集的區別;了解公募基金運作的方式;了解非公開募集基金的合格投資者的要求;了解非公開募集基金的投資范圍;
了解非公開募集基金管理人的登記及非公開募集基金的備案要求;了解相關的法律責任。
第六節 期貨交易管理條例
掌握期貨的概念、特征及其種類;熟悉期貨交易所的職責;了解期貨交易所會員管理、內部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了解期貨公司設立的條件;了解期貨公司的業務許可制度;
了解期貨交易的基本規則;了解期貨監督管理的基本內容;了解期貨相關法律責任的規定。
第七節 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
熟悉證券公司依法審慎經營、履行誠信義務的規定;熟悉禁止證券公司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濫用權利、損害客戶權益的規定;了解證券公司股東出資的規定;
了解關于成為持有證券公司5%以上股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資格的規定;掌握證券公司設立時業務范圍的規定;熟悉證券公司變更公司章程重要條款的規定;了解證券公司合并、分立、
停業、解散或者破產的相關規定;了解證券公司及其境內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規定;熟悉有關證券公司組織機構的規定;掌握證券公司及其境內分支機構經營業務的規定;
掌握證券公司為客戶開立證券賬戶管理的有關規定;熟悉關于客戶資產保護的相關規定;熟悉證券公司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管理的規定;了解證券公司信息報送的主要內容和要求。
了解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對證券公司進行監督管理的主要措施(月度、年度報告、信息披露、檢查、責令限期整改的情形及可采取的措施);了解證券公司主要違法違規情形及其處罰措施。
證券一般從業--重要知識點整理(部分)
第一章 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
1.法的特征:規范性;國家意志性;權利、義務性;國家強制性。
2.法律關系的種類:
(1)按依據部門劃分:憲法法律關系、民商事法律關系、行政法律關系、勞動法律關系、訴訟法律關系;
(2)按發生的方式劃分:確認性法律關系、創設性法律關系;
(3)按法律主體的地位劃分:縱向法律關系、橫向法律關系;
(4)按主體數量劃分:雙邊法律關系、多邊法律關系;
(5)按因果關系劃分:第一性法律關系、第二性法律關系。
3.證券市場法律法規體系的構成:
(1)法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
(2)行政法規:國務院制定
(3)部門規章:國務院各組成部門、直屬特設機構、直屬機構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4)規范性文件:有關部門或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機構制定
(5)行業自律規則:行業自律組織制定(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業協會、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
4.公司是指以營利為目的,由一個股東單獨投資組建或者特定人數的股東聯合投資組建,股東以其投資額為限對公司負責,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外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法人。
5.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6.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
7.公司的設立方式有兩種,即發起設立和募集設立。
發起設立適用于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設立只適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其中,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總數的35%,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8.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9.公司可以對外投資和提供擔保。
(1)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2)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在決議表決時,被擔保人不得參加表決。決議的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3).上市公司在一年內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30%的, 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并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10.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的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有限責任公司由50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2)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3)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5)有公司住所。
11.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包括:股東會、董事會/執行董事、監事會/監事、經理
(1)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2)監事任期每屆為3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3)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
《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考前速記大全
檔案保管年限
1.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應當將其向投資人或社會公眾提供的投資咨詢資料,自提供之日起保存2年。
2.客戶回訪應當留痕,相關資料應當保存不少于3年。
3.承銷商應當保留推介、定價、配售等承銷過程中的相關資料至少 3年備查。
4.自查及演練情況應當以書面方式記載、留存,保存時間不少于3 年。
5.證券公司及證券營業部應建立客戶投訴書面或者電子檔案,保存時間不少于 3年;每年 4 月底前,將上一年度投訴及處理情況,分別報證券公司住所地及證券營業部所在地證監局備案。
6.查詢記錄(誠信信息)自該記錄生成之日起保存 5年。
7.利用“薦股軟件”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相關業務檔案的保存期限自相關協議終止之日其不得少于5年。
8.證券公司保存有關介紹業務的資料期限不得少于5 年。
9.財務顧問的工作檔案和工作底稿應當真實、準確、完整,保存期不少于10年。
10.客戶身份資料自業務關系結束當年計起至少保存15年,與銷售業務有關的其他資料自業務發生當年計起至少保存15年。
人數限制
1.有限責任公司由 50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
2.公司擔保的特殊規定:在議決表決時,被擔保人不得參加表決。決議的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3.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為5至 19人。
4.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會定期會議,每年度至少召開兩次,每次應于會議召開 10日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
5.監事會由監事組成,其人數不得少于 3 人。監事的人選由股東代表和職工代表構成,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6.公司合并,在有限責任公司必須經代表2/3以上有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在股份有限公司,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 以上通過。
7.主承銷人的數字條件:
(1)主要負責人中2/3的人員有3 年以上的證券管理工作經驗,或者5年以上的金融管理工作經驗 。
(2)證券從業操作人員中有 70%在證券從業崗位工作 2年以上。
(3)從業人員以往3 年未受處分;承銷機構及主要負責人前3 年無嚴重劣跡。
8.申請股票上市報送文件的數字要求: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近3 年或成立以來財務報告和由2 名以上的注冊會計師及所在事務所簽字蓋章的審計報告。
9.非公開募集基金應當向合格投資者募集,合格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200人。
10.證券公司申請保薦機構資格,應具備下列數字條件:
(1)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 1億元,凈資本不低于人民幣5000萬元。
(2)具有良好的保薦業務團隊且與業結構合理,從業人員不少于 35 人,其中最近 3年從事保薦業務的人員不少于20 人。
(3)符合保薦代表人資格條件的從業人員不少于4人。
(4)最近3 年未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處罰。
11.申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從業資格的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數字條件:
(1)分別從事證券或者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機構,有 5 名以上取得證券、期貨投資咨詢從業資格的人員;同時從事證券和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機構,有10 名以上取得證券、
期貨投資咨詢從業資格的與職人員;其中高級管理人員中,至少有 1 名取得證券或者期貨投資咨詢從業資格。
(2)有100 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注冊資本。
12.證券公司從事客戶資產管理業務,應當符合下列數字條件:
(1)凈資本不低于2 億元。
(2)客戶資產管理業務人員具有從業資格,無不良行為記錄,其中,具有 3 年以上自營、資產管理或者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從業經歷的人員不少于5 人。
(3)最近1 年未受到過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
百分數
1.募集設立時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總數的 35%
2.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后,應當提取利潤的 10%計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3.虛報注冊資本、欺詐取得公司登記、虛假出資,由公司登記機關對虛報注冊資本的公司,處以虛報公司注冊資本金額 5%~15%的罰款;對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的公司,處以 5萬~50 萬的罰款。
4.股票發行數字條件:
(1)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不少于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35%
(2)在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中,發起人認購的部分不得少于人民幣3000萬元
(3)向社會公眾發行部分不少于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 25%,其中公司職工認購的股本股本數額不得超過擬發行社會公眾的股本總額的 10%;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 4 億元的,
證監會按照規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10%
(4)發行人在近3年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5.債券發行數字條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不低于6000萬元
(2)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40%
(3)最近3 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6.股票上市的數字條件:
(1)公司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 3000萬元。
(2)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 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 10%以上。
(3)公司最近3 年無重大違法行為。
7.債券上市的數字條件:
(1)公司債券的期限為1年以上。
(2)公司債券實際發行額不少于人民幣 5000 萬元。尚未到期的各次發行的各種債券的總發行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40%
8.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5%后,其所持該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 5%,應當依照前款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在報告期內和做出報告、公告后 2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9.收購要約:通過證券交易所的交易,投資者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的30%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依法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要約。
10.終止上市交易:收購要約的期限屆滿,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公司的股份數達到該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總數的 75%以上的,該上市公司的股票應當在證券交易所終止交易。
11.違反證券發行規定的法律責任:(對直接…全部都是 3~30 萬)
(1)未經核準,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的,責停,退換所募資金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處非法募金1%~5%;對直接負責的…處 3萬~30 萬。
(2)以欺騙手段發行,尚未發行的處30萬~60萬;已經發行的,處所募資1%~5%;對直接…處3 萬~30 萬。
12.證券公司股東的非貨幣財產出資額不得超過證券公司注冊資本的 30%
13.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批準,持有或者實際控制證券公司 5%以上股權的,國監機構應當責改;改正前,相應股權不具有表決權。
14.證券公司應當統一組織回訪客戶,對新開戶客戶在 1個月內完成回訪,對原有客戶的回訪比例應當不低于上年末客戶總數的10%
15.上市公司在相關并購重組活動完成后,上市公司或購買資產實現的利潤未達到盈利預測報告或資產評估報告預測金額 80%的,
中國證監會責令財務顧問及其財務顧問主辦人在股東大會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報刊上公開說明原因并道歉;未達到 50%的,中國證監會可同時對財務顧問及其主辦人財務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責令定期報告等監管措施。
16.自營業務的規模及比例控制:
(1)自營權益類證券及證券衍生品的合計額不得超過凈資本的 100%,其中利率互換投資規模以利率互換合約名義本金總額的 5%計算。
(2)自營固定收益類證券的合計額不得超過凈資本的 500%
(3)持有一種權益類證券的成本不得超過凈資本的30%
(4)持有一張權益類證券的市值與其總市值的比例不得超過5%,但因報銷導致的情形和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17.證券公司證券自營賬戶上持有的權益類證券按成本價計算的總金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80%
18.證券自營業務持倉規模的要求:
(1)證券與營機構負債總額與凈資產之比不得超過 10:1,證券兼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發生的負債總額與證券營運資金之比不得超過10:1
(2)證券經營機構從事證券自營業務,其流動性資產占凈資產或證券營運資金的比例不得低于50%
(3)證券經營機構證券自營賬戶上持有的權益類證券按成本價計算的總金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或證券營運資金的80%
(4)證券經營機構從事證券的自營業務,持有一種非國債類證券按成本價計算的總金額不得超過凈資產或證券營運資金的20%
(5)證券經營機構買入任一上市公司股票按當日收盤價計算的總市值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已流通股總市值的20%
19.屬于內幕信息的:公司營業用主要資產的抵押、出售或報廢一次超過該資產的30%
20.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資產投資于業績優良、成長性高、流動性強的股票等權益類證券以及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的資產,不得超過該計劃資產凈值的20%
21.證券可以沖抵保證金,但貨幣資金的比例不得低于應收取保證金的15%
22.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
各類條件
1.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數字條件:
(1)注冊資本不低于1億元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2)主要股東從事證券經營等具有較好業績,最近 3 年無違法記錄,注冊資本不低于3 億元。
2.期貨公司設立的數字條件:
(1)注冊資本最低額為人民幣3000 萬。
(2)主要股東及其控制人3 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3.證券公司申請融資融券業務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數字條件:
(1)經營證券經紈業務已滿 3年。
(2)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最近 2 年未因違法違規經營受到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
(3)最近2 年各項風險控制指標持續符合規定。
(4)最近1 年未發生因公司管理問題導致的重大事故。
4.個人申請保薦代表人資格,應具備的數字條件:(全為3)
(1)具備3 年以上保薦相關業務經歷。
(2)最近3 年內在境內證券發行項目中擔任過項目協辦人。
(3)最近3 年未受到中國證監會得行政處罰。
5.合格投資者是指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和個人:
(1)個人或家庭資產合計不低于 100 萬元人民幣。
(2)公司、企業等機構凈資產不低于 1000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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